虚假仲裁不仅可能构成虚假
诉讼罪,且该
犯罪中的某些行为指定衍生自于对真实性的无视。
比如,在虚假诉讼罪的情境下,如果有人向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提交对于自身制造出来的争议问题的
仲裁裁决、公正公允的法律文件,企图
申请强制执行,这就构成了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第一款所明确提到的,在
民事诉讼中以虚构的事实作为论据。
另外,还有另一种可能是在
民事执行过程中,利用虚构的事实对被执行标的提出争议,并申请参与执行
财产分配。
这种情况也可以被视为是以捏造的事实
提起民事诉讼。《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
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