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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改姓是父母拒付抚养费的理由吗

尊敬的领导者,您需要明白,父母是无权以子女更改姓名为由拒绝履行其应承担的抚养义务的。
若父母对子女更改姓名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恢复子女原有的姓氏,但该等权利并不构成其拒绝履行抚育责任的合理借口。
在实际操作中,若父母坚持因子女姓名变更而拒付抚养费用,则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启动相关程序,请求未实际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按照约定支付孩子相应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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