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数万元人民币左右的范围内,当涉及到
离婚事宜时,受到伤害的那一方有权提出精神补偿的要求,即离婚时理论上可以要求一定数额的
精神损失费。
这一举措旨在维护我国新型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保护在离婚过程中无过失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预防以及惩罚诸如
重婚、
婚外情、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等
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
离婚程序都能允许主张精神损失费,只有当特定的法定情境出现时,才能够向有责任方索取精神损失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