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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否有结果加重犯

在我国,绑架罪属于结果加重类型犯罪,其导致严重后果包括故意伤害受害者,使之达到重伤、甚至死亡的程度。
依据相关法律,以谋财为目的而进行的绑架他人行为,或将他人当作人质进行挟持,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情节较轻,则可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负担相应罚金。
对于构成上文提及犯罪事实的人,如实施杀害受害者、故意伤害受害者,使之达到重伤、甚至死亡程度的,将面临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需要承担没收全部财产的刑事责任
同样,倘若以夺取财物为目的,进行偷盗婴儿或者幼儿的行为,也应依据上述两条款方法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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