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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如何规定的

本条罪名职务侵占罪,其特征在于公司、企业或其他―个体组织的职位持有者,滥用职权,公然侵吞其所在单位的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该罪名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蓄意而为,并且以通过不正当手段独占所在单位财物为目的。
换句话说,就是行为人试图获取在经济层面上对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受益权和处分权。
然而,是否实际上已经获得或实施上述权利,都不妨碍犯罪已然构成的事实。
根据本规定,一旦触及法律底线,涉案金额达到一定额度者,最轻也要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将会受到包括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没收全部财产在内的严厉惩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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