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详实标准以及精确金额,均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严格审批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明确规定。
在土地被征收前的三个会计年度里,平均每年产值的计算方式如下:
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审核鉴定后公布的最基层单位的统计年报表,并以物价部门确认许可的单价作为基准,以此为据进行核算。
若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适度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对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而言,其向被征收人提供的补偿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其中也包含了被征收房屋所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
再次是因为征收房屋而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最后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关于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确定;
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可委托已选定或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从而得出最终结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此外,对于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考虑为其提供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