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金融诈骗辩护专题 > 3人团伙诈骗信用卡40万判几年

3人团伙诈骗信用卡40万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之律文所载明者,对于信用卡诈骗行为及相关罪名亦有所涉及。
其对有以下各情形之e,均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需判决缴纳两万人民币至二十万不等的罚金
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附带缴纳五万人民币至五十万不等的罚金;
倘若犯罪情节严重至极,例如数额特别巨大等,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需附带缴纳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至于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具体内涵与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使用伪造信用卡
其次,使用已经过期或者宣告失效的信用卡;
紧接着,冒充他人使用信用卡;
最后,恶意透支。
尤其强调恶意透支这一行为,是指持有人在超出规定的额度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的情况下,且在经过发卡行多次催收之后,依然没有归还,这种情况就符合了刑法中的“恶意透支”范畴。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并将盗得的信用卡加以使用,那么他将按照法律条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此类行为进行量刑和审判。《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4-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