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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高速征地房屋补偿标准

1)建筑物拆迁货币补偿款额度等于被认可的合法房产价值评估值,加上双方协议达成共识后,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和装饰补偿的具体金额(或者通过专家团对其进行评估后得出的装修和装饰补偿金)。
相应地,2)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补偿差距即为被认可的合法房产价值评估值加上合同约定的装修和装饰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计算之后的装修和装饰补偿金额实际减去被拆迁方能够获得交换权的新房屋的价值预估价所得之差异。
最后,3)为您提供关于拆迁安置费用计算标准的信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最新修订: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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