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医疗器械上存在无法弥补的瑕疵而导致患者受损时,他们既可以向责任方——即
医疗机构提出合理的
赔偿要求,同时也有权利向原厂家——医疗器械的生产者提出赔偿请求。
这是由于法律明文规定:
在药品、消毒产品以及医疗器械出现缺陷的情形下;
或者在输入不合格血液这种情况中给患者带来伤害的话,那么患者便有权向拥有该药品上市许可的管理者、生产商以及血液供应商请求赔偿,同时也同样可以向对应的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