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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打入黑名单会不会坐牢

(1)擅自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交易活动,或者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真实身份证明而制造虚假的身份证件来申请信用卡进行额度套现等违法行为
(2)未经授权便使用已经失效或过期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活动;
(3)未经许可盗用、借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活动;
(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利用信用卡进行大额提现,即使在发卡行多次催促还款后仍然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在进行信用卡交易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了信用卡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规定的最长期限,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未按期归还所欠款项的行为。
这种行为被视为信用卡业务中最为严重的风险类型之一,也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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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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