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
交通意外事故后,涉事伤员在接受后续治疗并取得相应疗效之后,交警部门会对其受损程度进行认定和评估,此即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之标准之一。
如果因事故引发的伤害导致受害者残疾,那么证明残疾与事故之间或者损伤与事故之间的关联性亦属交通事故
伤残鉴别的重要准则。
此外,车祸所造成的长期或潜在健康问题也将纳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考量范畴之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