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某一方对其配偶所负
债务并不知情,那么此笔债务未必就会被判定为夫妻的
共同债务。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
债权人能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该笔债务主要用于夫妻共同的日常开支、事业运营或其他共同目的,或是基于这对夫妇共同的意志和决定产生的,则有可能将其视为夫妻双方互负的债务。
至于若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将该笔债务判定为由借债方承担的单独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