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行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自然人有权自行订
立遗嘱,并在
遗嘱中明确指定其
个人财产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特定一位或多位进行
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前往当地
公证处进行办理。
然而,一个有效的遗嘱应当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第一,遗嘱人拥有绝对的遗嘱能力。
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定,只有在完成法律认定的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之后,人们才可能具有设立遗嘱的
行为能力(也就是所谓的遗嘱能力)。
第二,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意愿。
从原则上讲,应该以遗嘱人最终在遗嘱中表达出来的意愿作为判断遗嘱有效性的依据。
任何受
胁迫或欺骗而做出的遗嘱,以及
由他人伪造或篡改的遗嘱都会被视为无效。
第三,遗嘱不得取消对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的
继承权利。
第四,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
最后,遗嘱内容必须符合社会
公共利益和道德规范,因为那些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原则价值观念的
民事行为会一律被法院裁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