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侵犯肖像权的问题上,首先需要关注的是行为人是否以盈利为主要动机。
这是界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次,未经许可擅自利用他人肖像。
当当事人自愿同意时,则无法构成侵权行为。
然而,若遭受利用其肖像进行商业活动且未经允许的情况,便可视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受害者有权请求停止侵权、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补偿措施。
此外,即便行为人并非以此获取商业利益,但仍未得到本人同意,此举亦可能被视为侵害自我形象权的表现,受害者依然享有要求停止相关行为的权利。《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