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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满一年移交检察院正常吗

在我国的刑法制度中,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有着明确的适用时间规定以及最长期限,即一年。
如果在此期间内,调查取证工作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那么相关人员就可能面临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困境,具体情形则需依据司法机关所进行的深入全面调查所得出的结论予以判断。
同时,我们需要认识到,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则中规定的一项重要手段,其含义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为了防止他们以任何方式躲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单方面责令其必须提出合适的担保人和缴纳足额保证金,并且提供具有充分法律效力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随地应传唤到案接受询问,同时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人身限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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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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