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明确指出,欠下的
债务应由
债务人自身承担偿还责任,而非以“
父债子还”的方式进行追溯极端。
即便是在父母健在之时,他们所背负的债务也只能由他们本人负责清偿,作为子女并无代父母履行债务的天职与义务。
这是因为,每一位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均需对自身作出的
民事法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人无需代为承担负面影响。
然而,当父母不幸离世后,
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在此情况之下,子女便需要按照
继承所得的部分遗产价值,为父母的剩余负债承担起相应的归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