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务之消除得以实现。
在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情况下,该部分债务由此而消灭;
而若是免除全部债务的话,则该全部债务也都随之消失无踪。
2.债权及其伴随权益亦必同时荡然无存。
通过免除对方向我方所负债务,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我方自身所享有的相关债权已然放弃,如此一来,伴随着债权产生的
担保权益、利息收益以及
违约金的追索权等一并随之消逝殆尽。
3.债务免除的执行必须符合不让第三方蒙受损失的原则。
在此过程中,确保债务免除行为不会给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不利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
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
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