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身为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
民事行为主体,彼此间并无代偿对方所负
债务之法定义务。
因此,在普通情形之下,“
父债”并不必然要求“子还”;
然而,若子女得以
继承其父母资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继承遗产范畴之内有义务为父母
清偿债务。
倘若子女选择
放弃继承权,即可无需为父母
债务承担偿还之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