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所收受的为无效发票,应立即将其退还至开票方,随后请彼等提供正式合法的发票作核算之用。
由此,您可依取得之正式发票内容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限、步骤、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做法: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事实上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事实上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事实上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违背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限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
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能够并处5万元以下的
罚金;虚开金额超出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