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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主动承担债务是有效的吗

在司法实践中,允许第三方自愿承担他人之债务,且这个决定通常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这种情况常常被称为“债务加入”,也就是选择性地让第三者涉入原本只涉及到我方和其他当事人的现有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之中,进而必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履行其应负有的义务。
值得强调的是,尽管由第三者来负责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偿还,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转移,也就是说,如果第三者未能如期履行其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该第三者付款,而是仍然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来向原债务人索取相应的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最新修订: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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