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后购置房产并使用双方
共有财产出售后,如果因
离婚而需要进行
财产分割的话,其操作步骤和标准如下所示:
倘若其中一方提出要拥有该套房产之所有权,则需要委托一家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当时市场上的真实价格对这套房子进行全面评估。
在此基础上,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可向另一方支付等值于评估价值的补偿款。
相反地,若双方均未明确表达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要求,则可以征询他们的请求来决定是否进行
房产拍卖或变价处理。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下,最终所获得的收入都应依据双方的实际需求和贡献进行平等分配。《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
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