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儿女之
抚养权,可由祖父母主张,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具备经济承受能力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如其子女已去世或因某种原因导致子女无法承担
抚养责任时,则他们应对未成年孙子孙女负起法定的
抚养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若子女健在且具备抚养能力,则祖父母不得主张享有孙子孙女的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
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