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异地
赔偿问题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用、
误工报酬、护工
劳务费、交通运输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补给费用;
其次,如果
当事人因为
人身伤害而导致身体残疾,则应赔偿
残疾赔偿金、损害精神的
抚慰金以及辅助残疾所必须的器具费用;
另外,为维护受害者康复和继续治疗过程中所必需的康复费用及后期治疗费用也应进行赔偿;
最后,对于造成死亡事件的情况而言,赔偿范围除了以上所列举的各项费用外,还须包括
丧葬费用、被
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对死者的行乞追悼费等其他合理合法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