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
收取回扣构成受贿
犯罪,将被定罪
判刑。
所谓“
受贿罪”,即
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勒索他人钱财,或未经法律许可,非法接受他人馈赠物,并以此为他人谋求利益的
违法行为。
而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违反了国家相应的
法规条例,收受各种形式的
回扣以及手续费,且将其据为己有者,同样应认定为适用“受贿罪”进行
处罚的范畴之内。《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