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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协议某一条款可以单独撤销吗

调解离婚协议的个别条款单独撤销往往无法实现,然而针对离婚协议中有关于财物分割那部分内容而言,若在拟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出现了欺瞒、挟持甚至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情形,便可依法提出申诉进行废止。
离婚协议作为一份独特的民事合约,其首要前提便是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好彼此之间的身份关系问题,在此基础上达成的各项条款也都与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着紧密的关联性。
离婚协议通常是在一方当事人接受并认可另一方所提条件之后,另一方才会给出离婚的应允。
然而,一旦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被正式解除了以后,即便不经过法定的程序也无法再度恢复;
因此,试图仅凭单方面的意愿就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某个或某些条款,无异于忽略了这份协议与其涉及到的人身关系之间的紧密联系,这无疑会给其中一方所享有的身份权益带来潜在的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新修订: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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