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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需负责的情形有哪些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责任并不需要个人或组织承担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是当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时,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于事故的产生并未实施过任何过错行为的话,他们同样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到的作用大小和过错的轻重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与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最新修订: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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