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已被法院执行的判决,
当事人无法再度展开上诉程序。
然而,如果当事人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持有异议,他们仍然有机会寻求法律援助,在上级人
民法院进行
司法审查。
根据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受理的上诉或
抗诉案件的
审理期限,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自身的判断与决策。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第
二审级别的判决,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它们均属于终局性的判定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
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