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行政诉讼判决书下达时间之规定如下:
如若案件符合适用于
一审普通程序之标准,则需在
立案之日起计六个月内作出具备
法律效力的第
一审判决。
对于那些符合
简易程序适用标准的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并出具相应判决。
而面对需要
二审的情况,二审法院应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计算,在限定的三个月期限内作出最后的
终审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