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即在
司法机关正式将某人提
起诉诸法庭并指控其存在
犯罪行为之前,对该人所赋予的称呼。
换言之,所谓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已经明确标记/归属为
涉嫌犯罪之人,对于尚未被寻获或者身份尚未确认的潜在罪犯则无法称之为犯罪嫌疑人。
在
刑事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亦可因为缺乏现场
证据或其他科学证据而被排除嫌疑。
待刑事侦查工作完毕之后,被定罪的犯罪嫌疑人便会转变为
刑事被告人的身份。
犯罪嫌疑人享有如下的法定权益:
首先,享有得到合理法律援助的权利;
其次,有权自由选择辩护律师作为自己的
代理人;
第三,可以提出回避请求以保障公正审判;
再次,
当事人有权使用母语或惯用的文字来参与
诉讼程序;
此外,还有权依据案情申请暂时释放的候审
担保措施(取保候审);
对于与案件具体事实无关联性的提问,犯罪嫌疑人得以拒绝作出回应;
另外,还需要指出犯罪嫌疑人应该拥有申请解除了强制性措施的权利;
再者,犯罪嫌疑人也享有用尽证据价值的申请补充鉴定或者
重新鉴定的权利;
最后,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自然有机会提起
申诉。
此外,犯罪嫌疑人仍保留检察院核对笔录以及对任何人造成危害时,提出控告的权利;
以及,在确认自身遭受了不公待遇的情况下,被告人有权申请
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
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