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
犯罪构成条件来看:
第一,本罪的
犯罪主体必须是
国家公职人员的密切关联人士;
第二,其
犯罪的主观心态属于明知故犯的直接故意;
第三,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公职人员
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最后,在客观方面上,该罪行表现为,利用与自身具有紧密联系的国家公职人员所拥有的权力或者地位形成的优势,借助于其他
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来获取非法利益,这便是典型的利用影响力受贿。《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
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