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针对私人间的婚前
口头协议之有效性问题,上述现象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才能有效成立:
首先,双方必须共同确认此份口头
婚前财产协议并达成共识,明确认识到其任意一则条款均具有法律制约力,无任何异议或冲突;
其次,提出确凿
证据证明口头协议确实存在成立的事实依据。
然而,若有一方否认口头协议曾经存在,并且另一方又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用以证实口头协议的形成过程,那么该项口头协议就失去了合法性,从而认定为
无效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