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我们可以明确
肖像权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四个
构成要件:
第一,
侵权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侵犯他人
肖像权的不法行为。
这其中又涉及多个方面,比如未经
当事人同意而将其肖像擅自使用或传播等。
第二,基于
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肖像权人的形象被恶意篡改、公之于众或者传播范围广泛等实质性的损害结果得以产生。
第三,侵权行为与其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害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即侵权行为必须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根本原因。
最后,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应该是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
受害人带来负面影响的,且其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态。《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