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设置担保涉及到签署正式的、书面的保证协议。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即使未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担保措施仍有可能具备法律效应。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于在主合同中明确载明了担保条款,或者在合约末尾由担保人签字或盖章等方式,或者通过其他唯担保人可接受的书面形式,得以实现。《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