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追诉时效问题,必须根据具体的伤害情况进行判断:若经权威机构鉴定构成
轻伤等级,则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若鉴定结果为重伤,通常而言,重伤等级的罪犯需要经过十年时间,或导致他
人死亡或以极度残忍的手法造成他人重伤并且造成严重残疾者,需要经过二十年后才会失去法律
追责的权利,但若仍有必要追究其
刑事责任,则须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程序。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展开正式调查或者人
民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后,
犯罪嫌疑人若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其
追诉期限将不受到任何限制。
同时,倘若
被害人在法定追诉期限之内提出控告,又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予依法
立案却未予以立案的情形,也同样不会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