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的生效要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遗嘱必须是立嘱人亲自录制并且详细叙述遗嘱中的所有内容;
其次,必须有两人及以上作为
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
再次,在记录开始时,遗嘱人和每个见证人都需要分别明确表明他们各自的
身份信息如名字、性别、年纪、籍贯、职业、单位地址以及家庭住所等;
最后,遗嘱人和每一位见证人都必须在所记录的音像资料中注明他们的名字或肖像,以及日期、月份和年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