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即便是在无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形成的婚姻关系,只要属于实实在在的事实婚姻,便会得到国家法律的肯定和认可,亦需将其视为一般的婚姻关系进行评断。
另外值得强调的是,法定继承制度中所指称的“配偶”,其含义特指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效力、且仍处于存续之中的夫妻关系之人,因此可以明确推断出,事实婚姻具备相应的继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