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且正式签署的
欠条均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应,故在拟定欠条之际,务必详细明确地列出相关内容。
此项工作一般需涵盖以下诸多要素:
1. 欠款方以及债权方的完整法定姓名;
2. 欠款事宜发生的确切日期及其缘由;
3. 欠款总额的精确记录,其中包含大写和小写两种形式;
4.
清偿债务的期限安排以及支付款项的具体方式;
5. 如
逾期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所引发的
违约赔偿责任;
6. 最终环节需由欠款
当事人签署字迹、盖上公章或留下指纹印记为证。《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