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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什么公诉案件,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之规定,凡涉嫌依法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独罚款惩罚的公诉案件,若其实体十分明确,且证据材料相当充实,在经过案情清晰、证据确凿、案件已有定论的情况下,由检察长作出决断,将这些案件适用于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对于这类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倘若其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选择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决策,亦可由这位审理者单独进行审判工作;
然而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时,则应由合议庭来进行审判决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七条
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检察长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
最新修订: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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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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