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遭遇到野生动物的攻击,采取自卫反击并不构成
紧急避险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如果由于紧急避险而导致了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失和伤害,那么引起险情的
责任人应主动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风险是由于自然因素引发时,紧急避险的行为本身并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
经济补偿以示友好和理解。
至于野生动物的攻击事件,这通常被视为
意外事件。
在此情况下,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为了保护自己,人们有权采取必要合理且合法的自我防御手段,包括还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