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如果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
当事人仍有权利请求重新对财产进行划分和分配:首先,第一种情形是在
协议离婚过程中,就
财产分割事宜达成的协议存在
欺诈与
胁迫行为。
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完成一年内,倘若受胁迫或受到欺诈的一方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这一事实,即可依法申请重新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的
共同财产;
其次,当我们
离婚之后发现伴侣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通过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手段企图
非法占有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在此类情况下均可申请重新梳理财产归属问题;
最后,即使在
离婚手续已经办妥之后,如果发现仍然有尚未被分配的
共有财产遗漏在外,同样也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要求重新对这些未曾得到公平对待的财产进行划分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