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对针对自然人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包括
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以及
拘留和
逮捕等诸多方面。
然而,遗憾的是,这些
强制措施却无法直接适用于任何形式的单位(企业)之上。
原因在于,对于单位所涉及的
犯罪行为而言,其相关负责人才会因单位整体利益驱动而为之,与此同时,
刑事诉讼实行的强制措施主要目的也是为了
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推进,旨在对单位内部个人的权益实施必要限制甚至剥夺。
这种情况下,将强制措施用于单位,未必能够完全限制或者剥夺单位本身的权利。
为了全面应对
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可采取以下几种强制措施:
首先,可以考虑采用收取
保证金的方式;
其次,冻结相应财产;
再次,申请查封相关资产;
最后,施以扣押等手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