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后需符合如下两个主要条件:
首先,该
企业法人其应支付的未到期
债务可能无法清偿;
所谓“不能清偿”,即是指
债务人面对要求其立即偿还的到期债务,由于其现有资产的缺失或清偿能力的下降,导致无法进行有效偿还的真实情况。
其次,当公司的总资产清楚明了且不足以完全偿还所有负债或是其清偿能力存在严重缺陷时,也可以认为其具备破产申请的条件。《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