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受害者的
损失程度与之相吻合,轻微伤害所引发的
赔偿金额可能会介于6,000元至100,000元之间。
而在这一系列
赔偿项目中,不仅包含了必要的
医疗费用支出,还包括了
误工费(通常是依据受害者实际减少的经济收入进行计算得出)、
护理费(主要根据护理人员的职业状态以及护理人数、护理周期予以确定),以及必要的
交通费用等等。《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第七条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