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个人擅自将他人财产纳入己有的行为实属不当且不可取。
由此可知,当他人
拖欠债务时,私自以对方财物作替代偿款之用,无疑构成了非法之举。
若该种行为引起的社会影响恶劣或负责人长期不予解决,则有可能触及到法律红线,从而招致
刑事追责。
当出现此类问题时,
债权人有权向法院
递交诉讼申请,并提出对
债务人名下资产进行保全的请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