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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主、从犯怎么认定

1.组织、领导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或是在共同犯罪行为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行为人,被视为主犯
若有超过三名以上人员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组建的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即构成了犯罪团伙或集团。
对于那些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需要按照该集团所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来予以惩处。
至于针对其他主犯犯罪行为的处罚,应依照他们所参与的或直接指挥的违法犯罪行为来进行罚款。
2.在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性作用的行为人,通常被认定为从犯
对于这类从犯,应当予以程度较轻的惩罚措施,可以采用减轻罚金的方式或者完全豁免罚金刑罚。《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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