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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哪些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命令,通常涵盖以下层面的具体举措:
对被申请者施加以禁止的家庭暴力行为;
强制要求被申请人迁移出申请人所在地所拥有的住宅;
并通过规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与其有关联的近亲人士进行骚扰、跟踪或接触。
另外,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人口安全保护命令必须经过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或是家庭暴力事件发源地的初级人民法院的最终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最新修订: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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