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
债务人故意实施的财产擅自转移行为时,寻求切实可行的拯救方法无疑就是运用
撤销权保护我们的债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规定的内容,如果债务人采取了采纳无偿方式放弃其自身的债权、废弃债权
担保以及未经批准自由处置
财产权益,或是精心策划延长其原有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手段,从而对
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话,债权人便有资格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以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