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控告涉案
罪名为“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
犯罪行为,其可能面临的
刑罚规则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
量刑施以 3 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是给予
拘役或
管制的惩罚,同时还需附加或单独立
罚金的惩罚措施;
其次,若
犯罪分子在主观上存在恶意,且
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则刑罚力度将会升级到 3-10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也要并
处罚款;
最后,对于那些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犯人,他们将面临长达 10 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有可能是无期
徒刑,同时也必须要接受罚款或是没收
个人财产等严厉的经济制裁。《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