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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怎么办理

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怎么办理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4-18 10:55:07 已帮助22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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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怎么办理
人民检察院设于案件管理部门在对接收到的案卷材料进行详尽审查之后,若确认其符合受理条件,应尽快对此予以登录备案,紧接着便需立即将这些案卷资料以及案件受理登记表格移交至相应的办案部门加以处理。
倘若发现案卷材料存在欠缺状况,该部门有责任立刻向移送案件的单位提出补充相关材料的要求。
当面临移送起诉的案例,若犯罪嫌疑人处于潜逃状态,必须提请公安机关采取措施确保犯罪嫌疑人为待捕候审状态后,方能再度移送至检察院提起公诉
共同犯罪案件中,如部分犯罪嫌疑人仍在逃逸,那么对于已捕或在押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的诉讼程序均应照常受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对接收的案卷材料审查后,认为具备受理条件的;
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立即将案卷材料和案件受理登记表移送办案部门办理。
经审查,认为案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及时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补送相关材料。
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重新装订后移送。
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
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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