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乃为促进债务方依约履行债务责任,确保债权人权益得以切实维护及实现,而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方之间通过磋商所达成的一种合作协议。
当债务方未能或无力依照约定偿付债务时,该协议可借助特定的方式来确保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权利得以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担保合同具备着强烈的从属特性,倘若主债权债务合同被认定无效,则担保合同亦将因之无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